上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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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万隆工程机械技能培训学校—叉车第三者责任责任险承保方案
第一章 风险浅析及管理建议
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方式之一,有很多优越之处,是进行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针对贵单位面临的风险,我公司初步建议贵单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承保方案
第三章 投保需知
第四章 适用条款及解释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且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不包括设备在作业时由于操作不慎导致被作业物品的倾覆、倒塌、挤压等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组成
为更好的服务于贵公司保险售后理赔项目,我司特组以下人员成立专门服务小组: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85,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辖区派出所或业务主管上级部门。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或上岗证;
(五)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六)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
(七)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