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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五大千亿产业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补贴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享受每年不超过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一)市区常住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在市区就业参加浙江省内一级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

    (二)在市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且申领补贴时仍在市区参保缴费的,或市区企业组织培训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在市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享受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

     以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或者批准(认可)的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三、分类补贴标准

     分类补贴标准划分为三类,具体补贴标准请咨询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经批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

     四、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大纲、课程安排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的,须事先报批。培训单位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办班不备案、检查不配合的,不予安排考核鉴定;对当期学员到课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安排技能鉴定。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培训班的日常监管,由受理备案的单位或机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万隆挖掘机培训学校延伸阅读:

    金华万隆挖掘机培训学校第九期挖机学员上机练习